相較過去,台灣對同志已較友善,但許多同志支持者仍認為,異性戀者展現的包容,不過都是「美化過的歧視和偏見」!

殊不知,即便是於多元社會,各種價值並存的開放年代,少數意見固然應被尊重,但多數意見更是不可忽視的。

或許,很多人忘了,我們生活在「社會」裡。為了維持社會穩定,制訂符合大多數人希冀,又盡量不傷害少數人的社會規則,這種規則就叫法律。但是法律沒辦法保護社會中的每一個人。

同性戀也好,異性戀也罷,都沒有對錯!但是,在異性戀者占多數的社會,強行通過可能會讓異性戀者不安、不適、不喜的法案,不論這是有理由還是沒理由,公平還是不公平,結論都是:「它不適合當今這個社會」。

一件不合身的衣服,你不會買,因為不管設計多美好、創意如何獨特,都是不能穿的。

一個人要愛誰,當然是自我選擇,但是要獲得社會認可和祝福時,就不再是個人選擇了。你想要別人認同,嘴上卻又說這不關別人的事,千古未聞!

律法當然跟不上時代變遷,因為觀念法則必須經過千錘百鍊,確定符合社會百姓後,才能升級成律法。不是隨便什麼人高喊幾聲,就可以成為律法。

想要法律兼顧所有人利益,是癡人說夢,極度不現實的理想主義;因為法律不是萬能,從來都不曾、也永遠不可能保護「所有人」的利益。

社會上的陋習,的確是會被顛覆,因為看似愚笨的百姓其實很聰明,知道什麼對自己好,什麼對自己不好。只要是陋習,必定會被除去;相反的,若不是陋習,真金不怕火煉,也終將被保留。同志法案究竟是哪個,交給時間來決定,時間可能是最好的裁判。

五日名人堂廖玉蕙「何時雲開月來」的讜論,筆者以為,若自己的價值觀希望得到別人祝福,是否也請先尊重別人珍視的價值觀;您有希望得到的,別人也有期盼守護的。

我總安慰不安的異性戀同學和朋友:「清風明月萬古存」。我從不遲疑,台灣的民眾,承載著五千年歷史的民族,不會在關鍵時刻走錯的!

【2013/12/08 聯合報】http://udn.com/


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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