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"同性婚姻"與"多元家庭",

當時有些自稱基督徒與牧師的朋友跳出來支持這兩個方案。

大元在偶然的機會讀到喜信網路家庭"衝擊的性,性的衝擊" 這篇文章,

文中對於聖經關於"性"的立場有明確的界定,

不容這些自稱為基督徒或牧師者妄自誇口或竄改衍用。

大元還是要強調一次,

這些特殊性的傾向與需求我們都該給予尊重,

但台灣社會的基石是靠絕大多數男女結合的一般正常家庭所構成,

為了少部分人的特殊性需求去修法或破壞大多數人婚姻、家庭的良善規範,

不僅不符合  神的心意與聖經的教導,

而且是動搖國本的蠢行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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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喜信網路家網址 http://joy.org.tw/holyspirit.asp?num=8115

 

衝擊的性,性的衝擊 ◎撰文/吳盈光 ◎期數:416期 ◎2012.05號

「你到現在還是處男、處女的人,請舉手!」

信不信由你,真的有老師在課堂上公然這麼問,全班同學左看看,右看看,要尋找班上是否真的有這種「遜咖」,結果,全班只有一個女同學舉手,她是真耶穌教會的姊妹。

性開放越來越普遍,交往中的男女發生婚前性行為已成常態,婚前還保守聖潔的處男、處女們可能會被譏為遜咖、古板、沒行情,連同性戀在校園裡也屢見不鮮,反對同性戀還有可能被貼上「歧視」、「守舊」、「心胸狹隘」的標籤,面對現代性觀念的衝擊,基督徒該怎麼面對呢?

首先,我們得先了解聖經對性的看法,性是神專為婚姻所創立的祝福、恩典,婚姻是一夫一妻,一男一女,所有在婚姻之前、婚姻之外的性都是不被神允許的。

禁止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(申二十二22)。

禁止婚前性行為(申二十二13-21)。

禁止同性戀(羅一26-27;利二十13)。

禁止亂倫(利十八6-19)。

禁止性交易(林前六15-16)。

禁止性侵害(申二十二25-29)。

禁止人與獸發生性行為(利十八23)。

目前社會還是反對外遇、亂倫、性交易、性侵、人獸淫合。一般人認為,性是一種娛樂,只要兩情相悅就可以享受性的歡愉,多數人仍肯定婚姻的價值,認為婚後必須對配偶忠誠,但只要雙方都不滿意這段婚姻,隨時可以離婚。

對基督徒衝擊最大的,首推婚前性行為和同性戀,原本公認是「醜事」的罪惡,為什麼現今廣為社會大眾接受呢?這就是媒體的魔力了。

媒體惑人知多少


媒體是魔鬼用來迷惑選民的利器,把原本不道德的觀念,給予包裝、美化、修飾,然後用不同的形態大力放送出來,或者打著「人生而平等」、「尊重人權」的口號,把同性戀除罪化、合理化、自然化,當一項錯誤的訊息藏在眾多正確的訊息裡面,很難從中挑出錯誤,選民常常被洗腦了而不自知。

舉個最經典的例子,這部1997年的經典愛情影片《鐵達尼號》,囊括奧斯卡多項大獎,號稱是美國電影史上最賣座的電影,傑克與蘿絲纏綿悱惻的愛情不知感動多少人,其中一段劇情介紹這麼說:

在與傑克的交往中,蘿絲感受到愛情的美妙和活力,她打破世俗觀念,不顧母親的反對,不受未婚夫卡爾財富的誘惑,毅然選擇自己的真愛,與傑克沉浸在愛情的喜悅之中……。

看起來好浪漫、好唯美,但事實的真相是:

蘿絲為了讓家人免於貧窮,勉為其難和多金的卡爾訂婚,卡爾深愛蘿絲,獻上56克拉的鑽石項鍊,只為贏得佳人芳心,而且從來沒和任何女人亂來,但蘿絲還不滿足,她私會傑克,要求傑克為她畫裸體素描,還硬把傑克拖入馬車裡行淫,蘿絲最後不顧惜無依無靠的老母,毅然選擇和傑克私奔,而且一直沒有把鑽石項鍊歸還給卡爾。

該劇傳達一個觀念:「婚姻誠可貴,金錢價更高,若為真愛故,兩者皆可拋」,明明私通是不道德的行為,按照聖經的觀點,已訂婚的女子自願與男子行淫,兩人都要被石頭打死(申二十二23-24),但是在「真愛無敵」的耀眼光芒下,很多人都分辨不出是非對錯,反倒同情起蘿絲和傑克,為他們不能長相廝守而掉淚,你也是這樣,對不對?

保守之道


在性觀念偏差的時代,基督徒該如何保守自己呢?還是那幾句老生常談:多讀經、多聚會、多禱告,明白聖經的原則才能站穩立場,聖靈充滿才能勝過誘惑和試探。至於面對媒體的迷惑,與其不看電視、不上網、不聽廣播、不上書店,不如時時儆醒,養成「慎思明辨」的習慣,用聖經的原則檢視我們接收到的資訊是否正確,這才是比較實際的作法。

表態之道


面對性的誘惑(例如:男友要求上床),或者有人請你支持錯誤的性觀念(例如:連署支持同性戀、參加同性戀園遊會),請明確表態,斷然拒絕。

倘若被問及某些極度私密、敏感的問題,對方的態度又讓你覺得不舒服,有被冒犯、被騷擾、被看笑話的感覺,則不一定要回答,例如:

嘿嘿嘿(笑得很淫……),學妹,妳到現在還是處女嗎?晚上會不會寂寞呀?

一個有教養的人不應該問這種問題,你有絕對的權利可以拒絕作答,如果人家問你「今天穿什麼顏色的內褲」或「提款卡的密碼」,你會回答嗎?不回答不代表你認同什麼或不認同什麼,除非你真的想講,不然用不著理會。

主耶穌也沒有回答所有的問題,文士和法利賽人想抓住耶穌的把柄,詢問他納稅給該撒可不可以,他們也抓了一個行淫的婦人來質問主,問祂可不可以把淫婦打死,主耶穌知道對方動機不單純,都沒有正面回答。

《箴言》提到,「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,恐怕你與他一樣。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,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。」(箴二十六4-5),我們看這段經文可能會一頭霧水,上下兩句的意思剛好相反的,到底要用什麼話回答愚昧人呢?《現代中文譯本》翻譯得比較容易懂:「回答愚蠢的問題,等於跟發問的人一樣愚蠢。要用愚蠢人的話回答愚蠢人;這樣,發問的人就會知道,他並不如自己所想的那麼聰明。」

簡單地說,看什麼人,就說什麼話,他認真地問,你就認真地答;他隨便亂問,你就隨便應付。我個人認為,如果你口才不好,腦筋也不夠靈光,實在不知道怎麼見招拆招,乾脆以「不願透露個人隱私」為由,拒絕作答,你原本就有這個權利。

但是,千萬不要為了贏得友誼和利益,昧著良心說出言不由衷的話,例如:

1.小美,別哭了,一夜情又沒什麼,妳確定要在婚禮前夕向大明坦白嗎?

2.誰說我反對同性戀?我最挺你們了,我是學生會長2號候選人,請投我一票!

在同儕的壓力下,因為害羞、害怕而不敢表態,這是一時軟弱,情有可原,但為了個人利益而偽造立場,假意支持違反聖經的理念,那就太不應該,你不只欺騙別人,還欺騙自己,基督徒該有所取捨,不要說出得罪神的話。

還有一點,在與未信者交換性觀念的時候,你可以據理力爭,說得振振有詞,也可以聽聽就好,不予置評,按照每個人的個性和當下的情境,會有不同的作法。無論如何,不要當面給對方難堪,讓他下不了台,輕則傷人自尊,重則招來血光之災。

相處之道


我們生活中免不了要和未信者互動,倘若這些朋友的觀念和行為違背聖經教訓,該怎麼和他們相處呢?問一個更具體的問題,如果一個同性戀站在你的面前,你會怎麼對待他?

我先分享自身的經驗,當我還是實習醫師的時候,曾為愛滋病患抽血,這個病人是男同性戀,因為同性之間的性行為而染上愛滋病,病人躺在床上,呼吸有點喘,整個人非常虛弱,他發高燒,全身滾燙,當我觸摸他的時候,指尖感受到他身上的溫度,好燙!

「哇,燒得這麼高,一定很難受吧!」我心裡這麼想,這叫「同理心」。

我抽血時戴上兩層手套,比平常更謹慎,但沒有故意弄痛他,這叫「專業」。

我沒有露出輕視的眼光,也沒有出言羞辱,態度是溫和而客氣,這叫「禮貌」。

我把他當一般的病人,沒有差別待遇,這叫「一視同仁」。

我不是主張憐憫罪、同理罪、尊重罪,而是認為應該把審判的事交給神,憐憫「人」、同理「人」、尊重「人」,還記得耶穌怎麼對待行淫時被抓的婦人嗎?祂蹲下來,在地上畫字,沉默了一會兒,說:「自認為沒有罪的人,可以拿石頭丟她。」

主耶穌蹲下來,不是為了畫字,而是不想給淫婦高高在上的壓迫感,淫亂是神最憎惡的罪行之一,面對一個現行犯,主耶穌大可厲聲譴責,但是祂沒有這麼做,而是給予最基本的尊重,主耶穌不僅看到罪的醜惡,也看到了人的迷失、軟弱、困窘。

「惡要厭惡,善要親近。」(羅十二9)。對罪深惡痛絕,這是好事,但不要只見「罪」,不見「人」,在人際互動中,不要因為對方的性觀念、性傾向、生活方式違背聖經,就無禮相待,或者給予差別待遇。世人之所以違背聖經的教訓去行,通常是因為尚未認識主耶穌,不了解聖經對性的規範,但是他們絕大多數仍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,所以請保持禮貌,對待每個人都要一視同仁地好。

意思是說,當未婚懷孕的媽媽撿起你遺落的手機時,要記得道謝,倘若你輕蔑地睨了她一眼,一聲「謝謝」都不說,那就是沒禮貌。

當同性戀的客人來你開的餐廳消費,請照樣用心款待,如果你沒來由地把他趕出餐廳,或甚至在門口貼了「寵物與同性戀禁止入內」的告示牌,這種行為就是歧視。

對「罪」要厭惡,對「人」要尊重,不要給魔鬼留地步,但是要給人留餘地。

主耶穌說:「我差你們去,如同羊進入狼群;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,馴良像鴿子。」(太十16)。面對現代性觀念的衝擊,基督徒更要堅持聖經的原則,養成慎思明辨的習慣,用智慧與外人交往,即使不認同對方的觀念,互動時也別忘了禮貌。

此外,表明立場需要勇氣,在本文開頭的例子裡,當那位姊妹勇敢舉起手,當著全班的面表明自己仍是處女,她展現出基督徒傲人的骨氣,我想,連天使都在天上為她喝采叫好吧!

Bravo!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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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大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