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載自: http://udn.com/NEWS/WORLD/WOR2/9119220.shtml

 

 

台商頭大了 全球反避稅條款明年上路

全球反避稅行動展開,為掌握企業利用關係企業進行跨國避稅,號稱全球「反避稅條款」的OECD最新完成的「BEPS之移轉訂價文件與國別報告指引」,最終版已正式定案;預計明年起,OECD會員國將可向投資當地的企業要求「國別報告」,最快後年起各國可依其報告展開課稅動作。

換言之,過去企業利用低稅率國家的避稅模式,恐將面臨各國稅局的重新檢驗,甚至出現重複課稅的可能。國內上市櫃公司首當其衝,即將面臨新一波的稅務資訊揭露革命。

包括美、歐盟、陸、日、印度、印尼在內的44國家,已同意OECD的BEPS移轉訂價文件與國別報告指引,未來只要在上述國家投資布局的企業,均需提報所有海外子公司的所有資訊;而且一份「國別報告」原則上是全球各國稅局通行,未來跨國企業資訊揭露將「全部露」,被視為全球跨國企業的新難題。

其中影響台灣企業最大的是中國,將可望在明年起實施,台灣企業都在大陸設廠,未來這些上市櫃公司資訊全都露,面臨大陸課稅的情況。

例如,目前全球跨國企業習慣在開曼等免稅天堂保留大量盈餘利潤,未來恐將面臨當地國家稅局要求稅收利潤的說明。這44國甚至可能出現不同國家要求不同稅收利潤的不同見解,而發生「重複課稅」等問題,此舉也讓台灣目前與中國、美國等大國沒有簽訂租稅協議、協定的問題,再次浮上檯面。

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求移轉訂價會計師徐麗珍表示,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(OECD)9月糾正過去企業填寫稅務資料不透明的問題。換言之,若企業在10個國家進行跨國投資時,需將所有相關資訊完全揭露,供OECD的44會員國的稅局查稅用,等於是將所有財報資料全部揭露,查核不合理的避稅或節稅。

除了國別報告外,未來涉及集團服務、權利金、管理費用,企業均需提供證明;以大陸來說,若無法提供,大陸要求無法舉證就不淮匯出,目前大陸正積極修訂「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」,預計2015年將發布實施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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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總統用心良苦所揭櫫的公平正義終於要獲得實現,

頂新之類的無恥商人不能再用海外避稅模式玩法大賺黑心錢了。

面對全球反避稅條款的來臨,

台灣無能的官僚你們準備好如何接招了嗎?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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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大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